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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387号
  • 【发布日期】2007-11-05
  • 【生效日期】2007-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闽政文〔2007〕38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泉政文〔2007〕191号和泉政文〔2007〕97号)和省环保局《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适当调整,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与面积不变。调整后保护区以泉州湾河口为主体,涉及惠安县、洛江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保护区范围东至秀涂内侧与石湖内侧连线以内水域,南至蚶江水头,西至晋江大桥,北至惠安陈坝村。地理坐标为:24°47′21″~24°59′50″N,118°37′44″~118°42′46″E(见附图)。保护区总面积7045.8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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