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06
  • 【生效日期】2007-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我司拟于近期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督查组”随机抽取部分省(市、区)进行督导检查,以了解各地2006年度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进展,检查本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时间
2007年11月下旬,每个被督查的省(市、区)督查时间为三天,届时督查的时间安排将提前通知被督查省(市、区)。
二、督查单位选择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确定被督查的省(市、区),每个省(市、区)再随机确定1-2个地市及2-3个县区接受督查。
三、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1、培训组织管理:职责分工;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经费使用情况等。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培训;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纪录;考核结果登记记录。
四、督导检查工作方法步骤
1、查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总结汇报材料;
2、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卫生部、省厅及市局有关文件、培训方案、会议记录、培训档案、登记考核等材料;
3、检查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
4、现场测试:随机抽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训人员20人进行闭卷考试;
5、召开省、市两个小型座谈会,每个座谈会8―12人,参加人员包括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
6、向受督查省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人员组成
督查组由我司统一安排,组织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专家指导组专家进行督查,并从有关省卫生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等抽调有关专家参加。
六、其他
1、被督查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督查接待工作从俭,督查组成员往返差旅住宿费由我部提供。
3、在部分省市,本项督查工作将与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复审调研、全科医学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实地评审工作同期进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