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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391号
  • 【发布日期】2007-11-07
  • 【生效日期】2007-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39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的请示》(漳政〔2007〕5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你市按有关规定尽快公布并认真实施。

二、同意设立“东园临时排污预留区”、“浮宫临时排污预留区”、“后蔡湾养殖科研试验区”、“整美港口预留区”、“亭里港口区”、“六鳌海上风能区”、“崂岈山港口区”、“青径港口预留区”、“刺仔尾港口预留区”、“青径排污区”、“大坪屿渔业资源增殖区”。同意调整设立“一比疆港口区”、“招银港口区”、“破灶屿功能待定区”、“镇海功能待定区”、“崂岈山旅游区”、“后石港口区”、“旧镇温泉旅游预留区”、“浮头湾排污预留区”、“浮头湾浅海养殖区”、“杏仔旅游预留区”、“古雷限养区”、“青径限养区”、“礁美填海造地预留区”、“院前旅游预留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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