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79 号
- 【发布日期】2008-10-17
- 【生效日期】2008-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赴江西省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赴江西省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9 号)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海西港口资源优势,扩大海西港口宣传,深化闽赣两省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海西内陆经济腹地,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拟定于今年年底前组织沿海有关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赴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对接会具体时间由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现将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赴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在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对接会取得预期成效。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赴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的方案
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为充分发挥海西港口资源优势,扩大海西港口宣传,深化闽赣两省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海西内陆经济腹地,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拟定于今年年底前组织沿海有关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赴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现就赴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提出如下方案:
一、关于对接会地点、目的及内容、形式
(一)地点。江西与福建山水相连,是目前福建港口最直接、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腹地。特别是江西实施“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战略和福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使闽赣两省的经济合作领域和前景更加广阔。2006年12月,我省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海西港口推介会并取得一定成效,为持续深化、扩大闽赣两省的合作、交流,本次对接会仍选择江西省南昌市。
(二)目的。积极宣传海西经济区发展、独特的区位优势、港口资源优势,秉承“合作、互动、共赢、发展”的宗旨,以港口为平台,推动闽赣两省资源共享,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调发展;同时充分发挥福建作为“桥头堡”的作用,促进海西港口不仅为福建省经济服务,更重要的是成为大陆通往海峡东岸的一个主要门户港。
(三)内容。通过闽赣两省政府、企业的交流对接,签订与港口、物流相关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两省经贸、交通等方面的协作发展。
(四)形式。为确保务实、有效,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着重点放在抓好会前省直有关部门、省大型国有企业及沿海有关设区市政府、港口局、港口企业的先期调研、拓展业务对接工作;注重宣传海西港口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服务优势等,以期引导两省产业扩大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空间。通过2~3个月的调研、拓展、沟通,形成初步成果后再确定会议的具体时间。与2006年推介会相比,本次会议简缩省直有关部门的大会发言,注重闽赣两省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的质量效果,同时组织“两集两散”港口所在地设区市参加,力求使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关于对接会具体安排
拟定于2008年年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江西省南昌市举办海西港口发展合作对接会,会期一天。
(一)上午。召开大会,主要议程为:
1.江西省政府领导致辞;
2.福建省政府领导作大会主题演讲;
3.省交通厅李德金厅长作《福建省“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建设及发展态势》的发言;
4.特邀南昌铁路局领导就加强省际间铁路运输保障和海铁联运情况作专题发言;
5.特邀江西省交通厅领导就加强省际间公路连接保障作专题发言;
6.签约。
(1)闽赣两省领导签订两省关于加强区域合作全面对接的战略协议;
(2)省交通厅、省经贸委分别与江西对口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3)闽赣双方关联大型工矿、物流、港口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二)下午。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市港口企业与江西相关企业对接洽谈,分别由相关市政府承办,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洽谈形式和地点。
(三)会议前后由省政府新闻办邀请江西省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海峡西岸港口专项宣传。
三、关于我省参加对接会的单位及职责分工
政府部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及港口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交通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口岸海防办、新闻办,南昌铁路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疫局。
企业单位: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港务集团公司,省物流协会及各大物流公司。
有关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对接会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包括与江西省方就对接会日程安排、会场布置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联络、衔接;牵头组织省交通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口岸海防办、新闻办等部门赴江西省与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等有关单位、企业赴江西部分重点工矿和物流企业进行调研,摸清拓展闽赣两省关联企业经贸合作的空间,有针对性地提出拓展江西货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发言稿及协议等文稿的审核,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协调等,必要时提请省政府研究。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省领导主题发言稿、闽赣两省领导签订的两省关于加强区域合作全面对接的战略合作协议文本草拟并对接,并会同省交通厅提供通道建设情况(包括福建港口的出省高速公路、铁路综合通道现状、建设发展规划);
(三)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对接会务工作,并负责制作海西港口画册等宣传材料,提供港口发展情况(包括福建港口资源优势、对台通航优势、港口发展规划与建设目标);
(四)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会议的新闻宣传工作,联系邀请江西省主要电视台、报社资深记者2~3人,协同我省主要电视台、报社记者开展海峡西岸港口宣传报道,并在会议前后在江西省主要电视台、报社刊登或播放;
(五)省经贸委和南昌铁路局。负责提供海铁联运情况(包括福建与江西等内陆省份开展海铁联运的便捷性和经济性),省口岸办提供口岸通关环境情况(包括福建口岸服务质量、通关条件);
(六)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外经贸厅、口岸海防办。分别负责江西省对口部门及企业的联系邀请,邀请任务为:经贸委负责邀请江西省大型工矿及重点物流企业20家以上;交通厅负责邀请江西省港航及运输企业20家以上;外经贸厅负责邀请江西省外经贸企业20家以上;口岸办负责邀请江西省相关口岸联检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市港口部门和港务集团公司参会,并负责江西关联企业的联系邀请。
(七)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在省港口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导下,做好组团参加对接会的各项组织、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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