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3
- 【生效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全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决定暨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全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决定暨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全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决定暨政府法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8月5日召开,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张昌平同志对全省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及政府法制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法制学习培训、宣传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法制学习制度。每年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1-2次,请有关领导、专家和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同志授课。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时间可自行安排,机关党委、各支部和法规部门负责检查。
2、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有科技管理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3、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国家和科技部以及与科技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以后,要在两个月内由各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普遍培训一次。
4、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将厅直属单位以及厅各有关处室的法制学习培训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其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
1、逐步建立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2、合理划分决策权限,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事前论证制、事中票决制、事后责任制。
3、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决策失误问责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根据反馈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决策。研究探索将依法决策、落实重大决策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的办法和途径,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二、创新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和管理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程序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必须经机关法制机构审核提出意见后,方可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制机构审查,不予研究。
2、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及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督查,并及时报备,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
1、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关职责体系,明确各处室权利义务,优化各处室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2、深入贯彻实施我厅关于行政许可公示、听证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3、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政务运行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权力全程运作网上公开。
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明确执法依据、分解落实责任、形成系统全面的执法责任制汇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和管理相对人诉权告知制度,畅通法律救济渠道。以完善行政执法年度目标责任制为重点,制定考核评议方案和细则,创新考评方式,加大考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2、认真研究探索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建立方法和途径。
3、成立以分管副厅长为主任,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人为副主任,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办理。各设区市科技局相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我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五、创新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缓冲作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确保行政复议程序规范、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3、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畅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渠道,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过错责任。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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