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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8〕57号
  • 【发布日期】2008-12-17
  • 【生效日期】2008-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的批复

(闽教职成〔2008〕57号)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为“福建省安溪茶业学校”的请示》(泉教职成[2008]28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37号)和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闽教2001职成76号),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安溪职业中专学校更名为“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使用新校名。请认真做好更名后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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