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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修订版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73号
  • 【发布日期】2007-11-26
  • 【生效日期】2007-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修订版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修订版的函

(国核安函〔2007〕73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修订后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报告》(核秦设计发〔2007〕405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相关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质保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修订后的质保大纲基本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质保大纲实施管理,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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