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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7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7号
  • 【发布日期】2004-05-31
  • 【生效日期】2004-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7号

关于数码相机零件和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的进口关税实行暂定税率及调整天然黑珍珠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黑珍珠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4〕5号)及《关于数码相机零件和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的进口关税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4〕4号)精神,对暂定税率商品范围及部分商品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6月1日起,对天然黑珍珠进口关税暂定税率做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自2004年6月1日起,对数码相机零件的进口关税实行年度暂定税率,对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进口关税年度暂定税率的商品适用范围做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天然黑珍珠进口关税暂定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 数码相机零件和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天然黑珍珠进口关税暂定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原暂定最惠国税率

调整后暂定最惠国税率

1

71011011

天然黑珍珠

10%

0%

2

71011091

天然黑珍珠

10%

0%

附件 2

数码相机零件和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

进口关税暂定最惠国税率表

(执行日期 2004 年 6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暂定最惠国税率

1

85299049.20

数码照相机用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12%

6%

2

85299049.30

数码照相机用电荷耦合器件( CCD )

12%

6%

3

85299049.40

其他数码照相机零件

12%

6%

4

84834020.10

磨煤机用行星齿轮减速器(由螺旋伞齿轮加行星齿轮二级立式减速机构组成,转盘外圆直径为 :1300mm - 2400mm )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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