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文号】闽司〔2007〕312号
  • 【发布日期】2007-11-27
  • 【生效日期】2007-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闽司〔2007〕312号)




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申请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登记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以我厅核定为准。

此复。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