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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典当行证照核查和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函综合〔2007〕593号
  • 【发布日期】2007-12-04
  • 【生效日期】2007-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典当行证照核查和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典当行证照核查和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综合〔2007〕593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为做好我省典当业信用信息管理,完善典当行信用系统建设,根据商务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我委印发的《福建省经贸系统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7〕658号)要求,结合典当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我省典当行证照核查和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负责通知并组织本辖区内的典当行填写《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项目表》(见附件,以下称《归集表》),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各设区市对典当行提交的相关证照登记事项进行核查,并核对《归集表》内容,对证照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情况,应要求典当行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此次证照核查作为本年度年审的一项内容。

三、请各地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各典当行《归集表》电子文档集中统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委综合处,纸质资料留各地存档。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电子邮箱:wangxl@fjetc.gov.cn。

附件: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项目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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