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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马店市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管网未能按期完工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54号
  • 【发布日期】2008-06-02
  • 【生效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马店市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管网未能按期完工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马店市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管网未能按期完工的通报

(豫政办 〔2008〕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8〕5号)的要求,2006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5月底前管网要完成既定的建设任务。为强力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坚持每月重点督查、每季全面普查,督促各省辖市、县(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管网建设,并及时下拨各项以奖代补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2008年5月初,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联合发文明确,对不能按省定时间节点完成管网建设任务的地方,以省辖市为单元,采取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暂停项目环评审批等措施并暂停安排项目所在县(市)的专项补助资金。各有关省辖市、各县(市)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分别采取加强督导、倒排工期、交叉施工等有效措施,强力向前推进。截至5月31日,通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6年建成试运行的县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了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但是,由于驻马店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其所辖部分县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初确定的建设任务,仍有一些管网未能完工,其中汝南县污水处理厂尚余1000米管网没有完工,泌阳县污水处理厂的新修管网与主干管网尚未贯通,影响了全省既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按照有关规定,应暂停驻马店市市域内除涉及民生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但鉴于汝南、泌阳县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施工正在收尾,不再对该市进行限批处罚。为维护节能减排工作的严肃性,现对驻马店市政府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初确定的县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任务给予通报批评。驻马店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务必于近日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任务。各省辖市、县(市)要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确保全省所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按时间节点稳定规范运营。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对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省委、省政府也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省辖市、县(市)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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