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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19号
  • 【发布日期】2007-12-05
  • 【生效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41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3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上游乌龙江大桥复线桥断面至下游同三高速公路乌龙江特大桥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南侧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峡樟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上游乌龙江大桥断面至下游同三高速公路乌龙江特大桥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北侧水域及其沿岸外延30米范围陆域,以及乌龙江大桥断面至乌龙江大桥复线桥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南侧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峡樟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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