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105号
  • 【发布日期】2009-05-08
  • 【生效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皖政秘〔2009〕10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省级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淮政〔2009〕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食品工业及其它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三、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规划面积按11.2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定。

四、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促进开发区健康持续发展。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