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30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30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30号
关于进一步重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监管,提高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我国出口玩具产品的国际声誉,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继续销售。届时,各级质检部门将对擅自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玩具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国认法[2007]45号)中明确的有关玩具产品认证监管过渡期政策界限要求不再适用。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