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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浦盈通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投资〔2007〕1161号
  • 【发布日期】2007-12-11
  • 【生效日期】2007-1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浦盈通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浦盈通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7〕1161号)




漳浦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漳浦盈通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发改【2007】1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原则同意建设漳浦盈通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工程。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道路、仓储工程、污染处理工程、废线路板回收工程、综合服务设施等,具体建设方案在下一步进行具体深化。

三、工程总投资匡算为37069元,建设资金来源初步确定为:漳浦县深土镇出资1120万元,漳州盈通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129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4654万元。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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