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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84号
  • 【发布日期】2007-12-26
  • 【生效日期】2007-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07〕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以下简称“帮、扶、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帮、扶、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帮”,就是对一些生产经营条件不够完善的单位,各职能部门帮助其改善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尽快使其取得相关证照;“扶”,就是扶持好企业、好产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便利,鼓励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建”,就是要创建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
开展“帮、扶、建”活动是转变传统的整治工作思路,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客观需要;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完善和丰富监管方式,构建和谐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有效形式;是结合我省省情,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不断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认真落实开展“帮、扶、建”活动的各项措施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农业部门牵头)。
1.实施科技入户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广泛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广普及清洁生产技术、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科学施肥和合理用药知识。
2.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标准+农户”的运作模式,重点扶持50个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10个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在全省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粮油生产基地和规模化养殖小区。
3.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建立和完善检测、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质量安全追溯、索证索票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制度。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试点活动。按照“农资连锁经营+技术信息服务”“双连锁”模式,向社会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创建1000个“放心农资店”,发展6000家乡村农资连锁店。
(二)生产加工食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5.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食品生产相关管理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规范和产品技术标准。
6.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暂时达不到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作为食品小作坊管理,质监部门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严格监管。
7.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采取扩大审查员队伍、增加产品出厂检验方式,以及缩短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时限等措施,提高许可工作时效。
8.积极探索帮扶小生产经营者联强做大的途径,如大企业收购或联营、股份合作、加盟连锁、商标协议许可、公司+基地+农户、订单生产等;建设一批食品产业园区,将分散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吸纳到园区,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引导各地成立食品生产企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
9.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街道、放心乡镇、放心县(区)和“全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及评定办法,在全省建成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典型。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0.对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采取联合帮扶、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使其尽快取得相关证照。
11.积极推广“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解决城乡各类食品经营户进货索证索票和食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等问题。
12.开展创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社会满意的商品经营单位,命名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
(四)餐饮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卫生部门牵头)。
13.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风险控制、多管齐下”的原则,对暂时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但能够整改合格的餐饮单位开展帮扶,使其尽快达到申报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对于短期内难以达到申报卫生许可证条件,但在场所、人员、管理、环境等方面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小餐馆,采取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等方式,督促其边经营,边规范,边提高,尽早达到卫生许可要求。
14.评定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带动更多的餐饮单位抓管理、上等级。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5.加大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
16.实施向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以及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7.在药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药品生产企业远程监控系统软件,在药品经营企业推广使用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逐步实现对企业的远程监管、即时监管和动态监管。
18.深入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帮助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卫生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商务部门牵头)。
19.大力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定点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加工环境。
20.帮助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产品销售等台账制度,逐步推行全国统一的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台账格式,为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创造条件。
21.对全省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纳入全国生猪屠宰信息统计系统的样本企业信息报送人员开展信息统计业务培训。
22.切实落实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支持政策。尽快研究制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支持企业开展无害化处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23.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的企业,帮助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并在实施分类管理、货物核查、绿色通道和申报免验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其产品出口可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转关运输等灵活便利的通关措施。对质量体系运行欠佳的企业,帮助完善质量体系,鼓励其进行第三方认证和帮助进行官方验证。
24.打造“放心出口园区”,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国际标准,在企业紧急出货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验快放,保证合格货物及时装运。
25.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入境。

三、切实加强对“帮、扶、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对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负总责。各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帮、扶、建”活动,协调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帮、扶、建”活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处理、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开展“帮、扶、建”活动的各项具体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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