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城[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4
- 【生效日期】2008-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闽建城[2008]1号)
各市县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建设部建立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并已启用。同时建设部文件还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07]277号)和《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号 )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要明确市、县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按《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附表要求填报,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我厅城建处。
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今后将作为核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相关责任人学习、了解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落实报告、核查和评估各项制度、措施,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营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加强核查;各地要加快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快步伐,建立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检测机构。
四、《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的初始用户代码和密码见附件三。各地收到后,要及时更改密码,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省厅将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检查和评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07]277号)
2、《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号 )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