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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博物馆“3.25”大案移交青铜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397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博物馆“3.25”大案移交青铜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博物馆“3.25”大案移交青铜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397号)




安徽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安徽省关于报送馆藏文物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皖文物博〔2007〕92号)和随文所附《安徽省博物馆“3.25”大案移交青铜器修复科技保护方案》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中待修复文物未标明文物等级,请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珍贵文物技术保护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其中一级文物应单独制订技术保护方案。

二、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前期研究和分析检测,明确提出具体的修复方法。

三、请你局加强对馆藏珍贵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技术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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