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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平市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南平市
  • 【发布文号】南政办〔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8-01-10
  • 【生效日期】2008-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平市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南平市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南政办〔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日


南平市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上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围绕建设海西区绿色腹地的总体要求,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建造先进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三化”要求,将垃圾卫生填埋方式争取在短时间里转为垃圾焚烧,选择先进的垃圾焚烧处理工艺,采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模式,适度超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实行区域统筹,打破行政限制,跨县(市)布局和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效服务周边县(市),实现城乡统筹,合理配置资源。

二、规划布局

根据县(市)城市发展、区域分布和交通条件,确定采取“三线一中心”方案,在建阳、邵武、浦城和南平建设四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覆盖建瓯―建阳―武夷山、顺昌―邵武―光泽、浦城―松溪―政和以及南平四个城镇区域圈。2008年初启动建阳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建阳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启动后,邵武、浦城、南平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也相继抓紧启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全市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全部建成后,日处理垃圾能力达到2200t/d。新增装机3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2亿千瓦时。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率达90%以上。

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垃圾转运体系,在整个运输体系中建立若干压缩中转站,最大限度提高装载量,节省运输费用,减少二次污染。

三、建设主体

根据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建瓯―建阳―武夷山、顺昌―邵武―光泽、浦城―松溪―政和三个城市联盟,与南平中心城市一起,作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城市联盟,共同推进的总体思路,组织项目实施。城市联盟由市政府协调组织,有关市(县)平等协商,签订联盟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项目所在县(市)政府和南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水、电、路等设施接通到厂区(其中电力输出设施按闽政办〔2007〕183号文执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各县(市)负责将所辖城区及乡镇的生活垃圾收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垃圾处理费用按各县(市)运到厂区的实际垃圾量和招商的处理单价出资。

四、建设方式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BOT方式建设、营运,通过招商引资,由投资商出资建设,按产业化运作。考虑到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条件存在差异,为增强项目吸引力,确定将其捆绑为一个项目,一揽子统一对外招商。具体的合作协议由三个县(市)联合体和市本级责任单位按单个项目分别签署。

2、项目可研、环评、征地、补偿、项目招投标、厂区三通一平工程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一并由投资商承担。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工程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预支。垃圾清运中转及设施建设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3、垃圾处理费按保底基数各自承担,未达到保底垃圾量的,按保底量交纳,超过保底量的,按实际数量交纳。

4、垃圾运输费用根据垃圾量、运距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合理分摊。

5、省上补助的专项经费和其他争取到的上级补助资金(包括国债等)按各县(市)的垃圾保底量为基数测算,拨付各县(市)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设施建设。

6、BOT经营期限为30年。到期后,所有资产由投资商无偿返还,联盟县(市)之间按保底基数比例享有产权,经营方式另行协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的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对外招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钟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春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翁明亮(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周济存(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耀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廖献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予立(市效能办副主任)

张柳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栗 云(市物价局副局长)

范桂有(市电业局副局长)

章建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钰胜(市公用局局长)

施曷宝(建阳市副市长)

帅建闽(邵武市副市长)

刘成亨(武夷山市副市长)

陈道华(建瓯市常务副市长)

张昌华(浦城县副县长)

黄青峰(顺昌县副县长)

何立平(松溪县副县长)

江建华(光泽县常务副县长)

黄信敏(政和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章建华兼任,办公室成员:陈岩(市建设局)、李勇(市发改委)、刘国兴(市环保局)、叶荣(市国土资源局)、潭健(建阳市建设局)、傅载斌(邵武市建设局)、王建斌(浦城县建设局)。

各联盟县(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建阳市施曷宝副市长、邵武市帅建闽副市长、浦城县张昌华副县长作为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联盟县(市)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落实相关政策。

(1)加大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县(市),以2006年预算安排的城市环卫经费为基数,增加垃圾处理费和运输费用,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增加。

(2)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4〕18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闽政办〔2007〕18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补充通知》的规定精神,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城区每户居民每月收取9元的垃圾处理费。相关县(市)必须抓紧启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确保在2008年底之前开征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可委托自来水公司、广电闭路电视收费等单位在收取有关费用时一并代收,规范收缴办法,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率。

(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精神,积极争取从环保专项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

3、落实进度计划。

(1)由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牵头,做好各城市联盟的组织,争取2008年1月完成城市联盟框架协议的签署。

(2)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同步开展项目环评、可研以及BOT招商谈判工作。

(3)建阳、邵武、浦城应尽快确定选址,2008年3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6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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