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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1-10
  • 【生效日期】2008-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8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川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林宝金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徐钢主任和马鉴康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办、省建设厅、福建海事局、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口岸海防办、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电话:0591-87834125、87833514、87832894;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认真组织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春运办。各地、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客流有序合理流动。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二、科学组织运力,满足运输需要

春运期间,由于各路客流聚合,将形成客运高峰,给我省交通运输带来相当压力,春运任务十分艰巨。据预测,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861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23%,其中:铁路344万人次,增长9.7%;道路7890万人次,增长5%;水路290万人次,增长3.68%;民航94万人次,增长15%。

各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流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努力满足旅客需要,并储备必须的应急运力,提高应变能力,确保旅客运输畅通有序,避免滞留现象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发挥中长途运输量大的优势,合理安排运力,科学组织,增开临客列车,并留足备用车辆,制定应急方案;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直达客运,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民航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口岸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并妥善安排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我省运输市场价格稳定;油品供应企业要确保增加我省成品油供应量,做到均衡供给,并满足社会加油站供油需求,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要,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春运期间我省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的电力供应。各地春运办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做好民工输入、输出集中地区的民工客流监控工作,提前组织运力,加开车、船,有条件的车站要开行民工专列、专车。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要重视并安排好“两门”、“两马”、“泉金”三条海上航线台胞往返的疏运工作。厦门作为两岸春节包机航点,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确保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

各级运输部门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运行有序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三、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强制性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各地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铁路和道路的安全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司乘人员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等等。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通车条件,对三级以下夜间安全行车无保障路段要增设禁行标志。要强化各种运输工具例行的维修和检查,严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春运,确保各类运输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大雾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大雾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大雾天气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各级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和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超载驾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柴三机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各级交通部门还要加强车站、码头的源头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车出站,确保运输市场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飞机、乘船的常识宣传,要加强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以及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营运车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站上车(船)、登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车匪路霸”,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民航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提高运营飞机检查准备质量,尤其是两岸春节包机的质量,加强空域协调,提高航班正常率,清除隐患确保飞行安全。海事部门要加强往返大陆与马祖、金门间运送台胞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海上搜救力量。各级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输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还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提高服务质量,共创和谐春运

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各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增设售票网点,创新售票方式,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并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禁“甩客”、“倒客”、“宰客”现象发生,严格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权益。要千方百计为旅客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为旅客提供方便,使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满意”。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率,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对广场和候车(飞机、船舶)场所范围内的无序商业摊位进行清理整顿,增加旅客候车场所面积,组织旅客有序出入站和上下车(飞机、船舶)。对外开放的客运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适时增设进出通道,简化手续,加快验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春运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布春运交通运输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也要揭露批评不正之风,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推进春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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