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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漯河市主要副食品调控应急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漯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22
  • 【生效日期】2008-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漯河市主要副食品调控应急协调小组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漯河市主要副食品调控应急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确保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主要副食品调控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杨庆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玉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利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改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德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常玉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文杰 市农业局副局长
夏发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鸣放 市政府菜篮子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殿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志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卢超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东升 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凌波 市畜牧局副局长
杜永信 市统计局调研员
王跃进 银监会漯河银监分局副局长
俞海雷 人保财险漯河分公司总经理
二、成员单位职责
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应对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研究解决副食品生产供应和稳定市场中的突出问题。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掌握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化动态,必要时制定差率控制或报请省政府批准后采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对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力调度,保证主要副食品调运的优先需要。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协调指导副食品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副食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2.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拨付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3.商务、粮食部门、菜办:负责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积极组织货源,优先保证本市市场供应;按照“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储备制度,市级猪肉储备要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必要时动用粮食储备。切实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4.畜牧、农业部门:做好主要副食品的生产发展工作。优化主要副食品生产结构,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做好主要副食品市场信息、技术服务及疫病防治工作。
5.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负责应急时期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6.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对暴力抗法的行为予以果断处置,确保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7.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大中专院校后勤保障机构加强管理,采取厂家直供、集中采购等措施降低成本,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数量和质量,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等生活必需品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受到影响。
8.银监、保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重点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风险防范机制。
9.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商品购物、批发、销售、库存等有关数据及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对价格指数的影响等。缩短统计报告周期,为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
10.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单位准确报道有关信息,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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