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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会赛时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94号
  • 【发布日期】2008-01-24
  • 【生效日期】2008-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会赛时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会赛时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9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会赛时机动车保险条款及其附件的请示》(人保财险条款〔2008〕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专门用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奥运会赛时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条款编号为:A01G01Z01080124。

二、你公司要切实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充分做好奥运保险服务支持的准备工作,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我国的顺利召开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奥运会赛时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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