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1-24
- 【生效日期】2008-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 〔2008〕12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孙永福,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现任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永福同志自2005年6月调任安阳市公安局局长以来,紧紧围绕安阳市委、市政府政府确定的工作大局,团结和带领全市公安民警,励精图治,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严打违法犯罪、严格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以及抢险救灾等危难险急任务和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安阳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给孙永福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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