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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吴国光教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52号
  • 【发布日期】2009-05-20
  • 【生效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吴国光教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吴国光教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南府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吴国光教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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