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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人[2008]34号
  • 【发布日期】2008-01-25
  • 【生效日期】2008-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食药监人[200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评选王福义等21名同志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开创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名单(21名)

王福义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任彦生 河北省武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建国 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炜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吴惠杰(满族) 吉林省图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敏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吴金良 上海市松江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李 涛 安徽省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科长
洪德庆 福建省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海燕(女)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福明 河南省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杰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三科科长
张元略 湖南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武铭 广东省揭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曾祥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王 力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肖 林(苗族)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罗 胜(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唐汉章 甘肃省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高慧丽(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全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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