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发〔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10-23
- 【生效日期】2006-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鄂发〔2006〕20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我省依法治省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坚持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湖北的法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针对性,紧紧抓住普法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带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要注意解决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入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来,全面完成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各项任务。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23日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
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下,2001年到2005年,我省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程,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原则
(2)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活动的范围,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增强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活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注重工作实效。
(5)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力求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6)健全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求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监督机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使全体公民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7)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8)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9)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营造建设创新型湖北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10)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1)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及任用考察的内容,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13)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严格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并将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4)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要将法律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把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作为“源头工程”,常抓不懈。
(1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观念。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16)加强广大农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农村村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居民的法律素质。要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和城镇居民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主维权相结合的农民、居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和社区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针对农村“两委”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基层兼职法制干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坚持学法用法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7)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地方依法治理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切实提高地方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行业依法治理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切实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为目标;基层依法治理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围绕“平安创建”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以专项依法治理为辅助的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3、加强立法工作,为建设和谐湖北提供法律保障
(18)加大《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努力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9)逐步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重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建立健全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立法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20)根据国家立法和法制统一的要求,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重点加快经济社会立法和规范政府行为的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2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严格按照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
(22)健全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分级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创建多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把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5、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4)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25)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司法活动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检查评议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和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依法执行力度,规范审判和检察活动。加强警务体制改革,提高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破能力、办案质量和监狱劳教机关教育改造质量。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素质,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主体,逐步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体系。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6)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各种邪教组织和各种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依法严惩贪污受贿、商业贿赂及诈骗、骗税逃税等各类经济犯罪。
(27)以“平安湖北”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7、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治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8)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职权,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专题调查和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政协要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各方面工作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认真实行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29)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不断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及引咎辞职制度。
8、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3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部门负责人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执法队伍。
(31)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实施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队伍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贯彻《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健全考核录用、资格考评、选拔任用和辞退等人事管理制度。在政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加强政法队伍的专业知识、办案技能、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32)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部门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3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35)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地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工作成绩考核挂钩。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领导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狠抓落实。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36)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及各行业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考核党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及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依法办事情况;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好普法合格证制度,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能;各级政法委负责对政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考评、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执法质量考评考核工作;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在加强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居民依法自治的能力;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水平;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37)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加强兼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同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38)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培训学校的作用,引导其向特色化方向发展;加强传媒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要利用互联网平台不断创新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律师顾问团、法律服务专线等多种途径,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9)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40)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与奖励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评先创优挂钩。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制定五年一次的表彰奖励方案,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与财政、人事部门另行商定。
湖北省军区和武警湖北省总队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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