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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函〔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2-01
  • 【生效日期】2008-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函

(闽政函〔2008〕12号)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委、省政府立足于发挥福建优势、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于2004年提出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提出后,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6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寄予厚望。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相继写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六中全会《决定》、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已成为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十分重视和关心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我省“数字福建”建设工作给予了指导和支持。此次,钧办专门研究制定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服务对台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日前,钧办综合组就拟定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稿,发函征求我省数字福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赞同钧办拟定的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特商请钧办印发实施。对此,我们对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给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极大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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