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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开发区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28号
  • 【发布日期】2008-05-06
  • 【生效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开发区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开发区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鄂政发〔2008〕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开发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开发区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家开发区为“全省开发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开发区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省开发区加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全省开发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北黄石经济开发区

湖北宜昌经济开发区

湖北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

湖北荆州经济开发区

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

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

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

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

湖北宜都工业园区

湖北枝江经济开发区

武汉江汉经济开发区

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

湖北大冶经济开发区

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

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

湖北襄阳经济开发区

湖北浠水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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