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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颁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年成就奖和表彰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高技[2008]2430号
  • 【发布日期】2008-09-14
  • 【生效日期】2008-09-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颁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年成就奖和表彰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颁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年成就奖和表彰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改高技[2008]2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高技术产业化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突破口,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199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工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重点领域指南,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加快了一批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培育了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高技术企业,促进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对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强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近十年来实施、且成效特别突出的10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年成就奖”。同时,对长期以来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8位地方发展改革委同志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先进工作者”称号。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重要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年成就奖名单
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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