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电[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2-02
- 【生效日期】2008-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城电[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交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交通委: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给人民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了不便,很多地方出现了出租汽车乘车难的局面。据有关信息,江苏省镇江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城市的少数出租汽车驾驶员借机哄抬车价、拒载、不打表、强制拼车、按人头重复收费,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纠正和防范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保证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全力保证灾区群众出行。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客运市场客流变化规律,制订好公交车、出租汽车的运力配置方案,合理组织安排出租汽车营运。要监督出租汽车企业加强现场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话调度、网上叫车、GPS调度系统等的作用,提高出租汽车实载率。要对城市中乘坐出租汽车困难的路段、地区,加强重点调度和引导,增加出租汽车供应量,尽力满足群众乘车的需要。
二、加强对出租汽车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乱收费、多收费等违法经营行为。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监督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按计价器收费、对检查中发现有擅自提高运价、强制拼车、拒载、乱收费或多收费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经营者要取消其经营或从业资格。
三、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的监管。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和监督。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对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和个人,要对其限期整改。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投诉与处理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守,方便公众投诉、监督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对因监督不力、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深化出租汽车司机职业道德教育。各地要在出租汽车行业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倡在特殊困难时期讲奉献精神,宣传企业和驾驶员在雨雪冰冻期间抗灾救灾的好人好事,不断增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安全优质地完成客运服务,为夺取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 设 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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