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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号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检机构,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发证机关公布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名单和每个实验室的检测范围。2004年经国家认监委审查批准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共480家(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将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依照惯例,只公布2004年首次通过或复查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监督和扩项的实验室不在公布之列。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具体检测范围、依据标准等以其获得的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国家认监委将以《2004年国家计量认证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004年批准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名单 二○○五年三月十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
  • 【发布日期】2005-03-10
  • 【生效日期】2005-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号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检机构,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发证机关公布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名单和每个实验室的检测范围。2004年经国家认监委审查批准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共480家(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将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依照惯例,只公布2004年首次通过或复查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监督和扩项的实验室不在公布之列。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具体检测范围、依据标准等以其获得的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国家认监委将以《2004年国家计量认证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004年批准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名单 二○○五年三月十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号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检机构,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发证机关公布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名单和每个实验室的检测范围。2004年经国家认监委审查批准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共480家(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将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依照惯例,只公布2004年首次通过或复查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监督和扩项的实验室不在公布之列。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具体检测范围、依据标准等以其获得的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国家认监委将以《2004年国家计量认证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004年批准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名单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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