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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万宁市
  • 【发布文号】万府办〔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02-03
  • 【生效日期】2008-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万府办〔200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华侨)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市政府组成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镇人民政府和12个市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8个):山根镇人民政府(91分)、东澳镇人民政府(90分)、礼纪镇人民政府(90分)、大茂镇人民政府(90分);

市海洋与渔业局(92分)、市消防大队(91分)、市教育局(91分)、海南电网万宁供电公司(90分)。

二、良好单位(15个):和乐镇人民政府(88分)、南桥镇人民政府(87分)、万城镇人民政府(85分)、龙滚镇人民政府(85分)、长丰镇人民政府(83分)、北大镇人民政府(83分)、三更罗镇人民政府(81分)、后安镇人民政府(80分);

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88分)、市农机化总站(88分)、市国土环境资源局(87分)、市交通局(86)、市旅游局(85分)、市公安局(83分)、市建设局(80分)。

三、不达标单位(1个):市交警大队(58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希望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不达标单位要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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