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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8]8号
  • 【发布日期】2008-02-03
  • 【生效日期】2008-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一、孟学农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全面加强审计工作。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2.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薛延忠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优化政务环境,努力推进创新型、服务型、民主法制、勤政廉洁和责任政府的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决策评估以及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和许可行为。
协同单位:省直有审批职能的46个部门。
2.加强行政监督,严格实行首办负责、限时办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
协同单位: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三)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抓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工程,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千方百计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落实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标准的决定;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扶持比例,扩大农村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范围,实现城乡救助均等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健全地方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2.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壮大信用担保实力,推行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的联保、再担保,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增量明显高于2007年。整合政府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协同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切实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监督三大环节的工作,征用好基金。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煤炭局、省煤运集团、省焦炭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人事厅牵头的工作
1.研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基础,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开发资金投入机制。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健全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体系。
3.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统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4.加快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把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有机结合,完善柔性引才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各类人才向“两区”等欠发达地区流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建立面向全社会各类人才的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满生机的人才发展环境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
(六)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非法行为。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以铁矿为主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促进全省矿产资源的规模开发。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集中治理100个地质灾害严重村,解决1.6万户、6万农民的住房安全问题和严重饮水困难。(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改革资源税制度,变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3.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征任务。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煤炭局、太原铁路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煤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旅游局、省煤炭局、省人防办、省残联、省总工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级执法部门规范、高效履行职责。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进一步深化城乡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村镇银行试点,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拓宽业务范围。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农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十)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银行业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
2.积极引进外资银行来晋设立分支机构。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3.加快推进晋商银行组建工作。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太原、大同、阳泉、晋中、长治、晋城市人民政府。
(十一)山西保监局牵头的工作
1.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来晋设立分支机构。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对550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为200个社区配备残疾人康复器材,解决2400户农村残疾人的住房困难。(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实施兴水战略,推进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改造修复一批病险水库。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开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淤地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扶贫办、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进汾河的修复工作,加强汾河两岸水土流失治理,从宁武到万荣汾河沿线的6个市27个县负责疏浚整治河道河床,并妥善调剂沿途用水量。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市人民政府。
4.统筹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节约工作,坚持增水、节水、保水、引水多管齐下,建立全省地下水适时监测系统,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完善水价格体系,使全省水环境不断好转,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用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5.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分配、登记、转让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6.新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发挥示范效应,重点村要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2008年再启动2000个重点村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搞好农业补贴与农技推广相结合工作,启动和扩大先进实用物化农业技术补贴,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系列惠农支农政策并严格落实。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继续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东西两山干果杂粮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经济区三大农业经济区建设,着力抓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产业提升工程”,强化政策支撑体系等“六大支撑服务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6.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建成一批农副产品、农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链条,不断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按照“公司+基地+农户+保险”的模式,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农牧一体化,实施规模健康养殖计划,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品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实施玉米丰产增粮计划、高效园艺增收计划,加快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营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拓宽农业发展思路,依托区位或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发展观光农业、自助采摘农业等新兴经营形态,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发展专业合作社,培养农民经纪人,提高农民的经济组织化程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农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鼓励农林专业院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就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抓好科普惠农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机局、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6.培训新型农民1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7.在农村发展以沼气为主的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用户15万户。(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构建网格化责任、专业化推进、明晰化林权的新机制,在全省所有铁路和公路两旁、乡村道路两旁、荒山荒丘荒沟,大力度、全方位推进全省造林绿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局、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四)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积极争取证券化融资,充分利用外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调动民间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级各商业银行。
2.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展“赛在北京、游在山西”主题旅游活动,精心打造宗教古建、晋商文化、寻根祭祖、沿黄风情、太行风光、红色经典等旅游精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著名旅行社的龙头作用,加大与北京、西安等特大型旅游城市及周边省份大型旅行社的合作,构建区域旅游客源互换合作新机制。
协同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4.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行为,创优旅游环境,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的旅游目的地形象。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推进旅游景区景点的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宗教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推进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引导民营企业资金投入省内。在行业准入上,除国家明令限制外,放开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准入限制;在政策支持上,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国民待遇,重点鼓励其投向服务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我省经济社会急需发展的行业和领域。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外办牵头的工作
加强侨务工作。
协同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扶贫办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新解决20万人的脱贫问题,搬迁移民5万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创新扶贫方式,坚持以产业开发为龙头,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加大对重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尤其要以“两区”开发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九)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尽快开工建设引黄北干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同、朔州市人民政府。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统筹各类服务业发展,服务业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力争全省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规划,推动各类服务业发展。制订完善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服务业专项规划。制定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煤炭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3.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金、管理、人才和新型业态,加快交通运输、宾馆餐饮、文化娱乐、商贸流通业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升级。
协同部门:省经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信息、科技、金融、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分工。推动企业研发产业化、物流社会化。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煤炭局、山西证监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破除所有制歧视和行业垄断,降低产业准入门槛,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支持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省内外企业投资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8.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细化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省供销社、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9.依托交通干线和网络,建立以太原为中心、以大同和侯马为主要节点的物流格局。重点发展太原、大同、运城、侯马、长治、晋城六大物流园区。
协同单位:省交通厅、省商务厅、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0.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为平台,重点构建现代煤炭物流体系。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11.同步推进焦炭、钢材、化工、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发展。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供销社、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省物产集团总公司、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按照物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给予物流业土地、贷款、税收及政府引导资金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重点物流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专业化改造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的配送中心为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推进传统批发经营形式创新。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省供销社、省物产集团总公司、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3.统筹航空、铁路、公路发展,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网络。
协同单位: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公路局、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4.加速石太高速客运专线和太中银铁路建设,积极推进大秦、南北同蒲及邯长线等铁路改造项目建设,抓紧中南部铁路货运大通道的筹备工作;搞好全省支线铁路的规划建设。
协同单位:太原铁路局、太中银铁路公司、石太客运专线公司,太原、吕梁、晋中、阳泉、临汾、长治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15.推进全长660公里的从大同到运城的客运高速铁路建设,并向北京和西安拓展延伸,力争2010年在省内正式通车。
协同单位:太原铁路局,太原、大同、忻州、晋中、临汾、运城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16.全面扎实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试点工作,重点实施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资源整合、安全生产和转产转型五大工程。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7.将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与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完善、细化已有的各项专业规划,分类筛选项目,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协同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8.对所有传统产业的新建项目都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同时,要根据各市、县的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确定新上项目的规模和布局。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9.坚持“加强领导、规划先行、健全机制、狠抓重点、政策引导、技术推动、加大投入、全民行动”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制订并实施循环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从省域经济的角度,坚持规模经济与循环经济的内在统一,谋划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0.新上马项目要同步推出循环经济方案。现有项目都要全面对接循环经济,逐步提高循环利用率。既要采取贴息入股、税收优惠、电价优惠、同等条件优先供地、政府优先采购循环经济产品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实施资源价格累进、环保收费累进等经济措施,形成倒推机制,促使企业走上发展循环经济的轨道。
协同单位: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1.督促、指导各市、县和大中型企业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2.大力推进全省100户污染较重的非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3.加快发展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积极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利用上取得新突破。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4.电力行业要在实现700万千瓦装机投产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新开工电力装机900万千瓦,建设一批具有空冷、脱硫除尘设备的大型坑口电厂,新上一批符合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要求的电厂,形成一批主要解决城市居民集中供热、大面积减少污染源的热电联供电厂。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5.启动实施一产、三产以及社会领域农村沼气工程、商贸流通节能工程、机关节能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6.着力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层沟通,实行政府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的全面对接。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
27.引导利用好我省现有金融机构2000多亿元的存差和数千亿元的民间外流资金。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
28.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立足省情,积极探索“以煤补农”、“以企帮村”的新途径。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社科院、省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9.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新建住宅13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2.1万户、6.3万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新建中小学校和托儿所200所、维修加固100所;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新建医院20所、维修加固10所。(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二)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扶贫旅游公路和通村水泥路建设,今年新开工高速公路1000公里,重点打通东出口,全省高速公里通车里程要达到2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出省口达到10个,国省干线公路二级以上出省口达到31个,基本完成沿黄干线公路和沿黄扶贫旅游路的建设。在加快公路建设进度的同时,重视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重要旅游景点与支线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之间的便捷通道,实施任何一个重要景点到最近机场、高速公路或省辖市“一小时通达”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坚持“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无缝隙、拉网式集中治理,突出源头治理,重在长效管理。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完成村村通水泥(油)路1万公里,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率达到87%。(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4.5%和3.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 90%以上的电厂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实现80%的脱硫效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重点行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系统、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太原铁路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省焦炭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排污企业自己治污或交纳治污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政府组织治理,变企业被动治污为主动治污。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汾河沿岸市、县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必须无条件达标才能排入汾河,对汾河流域主要水源地区煤矿进行排查,关停影响严重的采矿点,保护汾河水源。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6.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减排法律法规体系。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7.大力推行排污权交易。
8.大力推进11个设区市城区污染治理。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11个重点城市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000天以上,省城环境质量显著改善。(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治污工作
改变1200余万吨的汽车运煤为火车运煤;着手搬迁太化等占省城污染源50%以上的企业和生产设施;对市内所有工艺落后且超标排污企业和设施进行地毯式排查、限期关停;加快集中供热和天然气替代煤气工程进度;加大污水处理工作力度,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制定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考核体系,加大服务业在对各市考核的44项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引导各地大力发展服务业。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高度重视粮食储备、调运工作,加强粮油供给,完善储备体系,保证市场供应,搞好市场监管,确保粮食安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7%以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对价格的预警监测,完善价格应急预案,防范少数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3.积极推进煤炭等行业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4.加快出台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政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八)山西证监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引导优秀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鼓励企业利用债券融资。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办好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努力推进我省对外开放。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在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投向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环节。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坚持对国外和省外开放相结合,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加强与中部各省的联动合作;大力开拓西部市场,引导和支持我省生产能力相对充足的优势产业向西部转移;根据区位、能源供应和货源流向,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借港出海战略。巩固港洽会、珠洽会招商成果,着重在提高合同兑现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上下功夫。认真摸清招商引资项目底数,加强跟踪服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推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强肉蛋等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供给,完善储备体系,确保供应不断档。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连锁农家店2000家。(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抓好医疗健康工程,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启动并着力推进山西大医院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70%达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成规划任务的85%以上。(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扶贫办、省残联、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协同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品牌兴晋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质量立省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民委、省粮食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省供销社、省盐务局。
(七)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在完成太原机场改造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开通更多的国内外航线。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政府。
(八)忻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启动五台山机场改扩建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
(九)运城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启动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吕梁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推进吕梁机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
六、陈川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经委牵头的工作
1.焦炭行业要严格控制产能,原则上不再上新项目。实施关小上大,减量置换现有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落后产能。推广负压操作、干熄焦和清洁炼焦技术,减少污染尤其是苯并芘排放量。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省焦炭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冶金行业要在不增加总量的前提下,加快不锈钢达产达效;采取产能置换的办法,大力发展特种钢,力争太钢500万吨特种钢项目早日上马;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兼并重组、上下游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竞争力。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发展一批符合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要求的电厂。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4.充分发挥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引进省外国外知名企业,重点突破重型汽车整车和煤机成套设备两大产品门类,扩展重型机械等优势产品,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和产业水平。加快太原南方重汽项目的建设步伐,早日形成生产能力、不断提升配套能力;依托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用现代产业链条和集群理念整合和提升煤机设备产业,形成煤机成套设备供应体系;发挥重型机械制造的比较优势,以发展关键性的重大项目为突破口,提升我省重型装备的竞争力;适应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开发环保类设备和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我省的资源分布和环境容量,找准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利用我省富集的焦炉煤气、煤层气和高硫低质煤,发展具有山西特色的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的现代煤化工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以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粉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为重点,促进材料产业在产品质量、加工深度、开拓市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实施“晋药战略”,抓紧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加大研发创新,促进中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食品加工业和轻纺工业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编制实施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大力推进全省工业产值排序前100位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废渣利用,重点用煤矸石发电、粉煤灰生产建材、钢渣镁渣制造水泥。推进废气利用,重点是煤矿瓦斯气和焦炉排空煤气的利用。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实现废水在企业内部处理后循环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快对钢铁、电力、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步伐,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级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2.要求各市、县要按属地原则,列出淘汰取缔占工业产值10%的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并排出时间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关停淘汰企业及其具体设备,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级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继续抓好六大行业和“双百”企业的节能工作。继续抓好工业领域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煤层气、焦炉煤气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电厂、新型墙材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考核体系,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16.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一条龙服务。探索实施节能指标交易制度。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17.巩固“沪洽会”成果,着重在提高合同兑现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上下功夫。认真摸清招商引资项目底数,加强跟踪服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推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18.以大同、阳泉为重点,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同、阳泉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
2.抓好创业就业工程,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增加就业岗位。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
3.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搞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局、省企业家联合会、山西证监局。
4.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企业加快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制度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5万个,劳动者创业就业10万人。(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
(三)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做强做大省属国有骨干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3.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所办中小学校和公安机构要彻底移交当地政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对现有厅局所属企业中属于发展壮大和转制搞活的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同原主管部门脱钩。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省煤炭局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继续打好“三大战役”,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和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推进煤炭资源的整合,加快重点煤炭基地建设。坚持紧平衡前提下的总量控制原则,依托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国家级煤炭基地,做大做强煤炭企业集团。推动焦煤、动力煤、无烟煤三大煤种尽快形成规模、效益、竞争力世界一流的煤炭旗舰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深化内部挖潜。大力推行机械化采煤方式,淘汰落后采煤方式,发展大型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更多的现代化煤炭企业。对煤炭的机械化开采,要分年度提出目标任务,努力做到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到2010年绝大多数采用机械化开采。加强煤炭洗选处理和加工转化,重视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等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提高经济效益。
3.加快实施采煤区域转产转型计划。进一步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依托我省煤炭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重视发展非煤产业,进军第二、第三产业,到省外国外投资创业,通过煤炭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4.进一步深化煤炭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和托管中小煤矿,不能托管的要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杜绝层层转包、粗放式经营。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5.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带动、示范和主导作用,加大对小矿的整合力度,建设管理一流、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定员开采的违法非法行为。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和对各种违法非法行为的监测监控体系,实行全过程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推进农村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合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信息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关闭市区内90多座小煤矿。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七)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着力推进太原铁路新站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民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加强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品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石油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三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信访局、省综治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协同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五五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公务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并善于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秩序。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2.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高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启动并着力推进省城山西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结合编制和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尤其要做好各类城市和城镇的控制性规划。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以县城为主体,推进中心城镇建设,力争在各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协同单位:省新农村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抓好住房安居工程,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供应,使群众住有所居。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太原经济圈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晋中、阳泉、忻州、吕梁等市人民政府。
7.分步推进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城市道路两旁绿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服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快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让1.5万户、4.2万人住进新居;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使1.5万户、4.9万人改善居住条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60万平方米,解决4.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新建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让800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上新房;启动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八、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抓好教育协调发展工程,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重视特殊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全面实施。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加快建立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努力让没能考取高中、大学的应届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掌握就业本领。加强职业学校校舍设施、实训基地、教师队伍等基础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省市县联动的地区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科技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推进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的同时,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3.加大地方各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尤其是对其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要列为重大专项给予支持,组织科研联合攻关;对已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列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以扶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研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以上。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普及科学知识。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2.认真研究借鉴先进省市和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充分发掘我省丰厚的文化历史资源,编制实施山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山西出版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3.抓紧制定我省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企业建设和发展,打造一批富有山西特色、具有一流竞争力的文化精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4.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教育、科技、信息等行业联动发展,形成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提高文化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比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5.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强社区、乡村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网络文化站。
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广播电视局牵头的工作
组建山西广电集团,支持其做大做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支持山西出版集团做大做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六)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政府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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