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厅
- 【发布文号】闽经贸运行〔2008〕313号
- 【发布日期】2008-05-21
- 【生效日期】2008-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08-2009年运行方式
福建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08-2009年运行方式
(闽经贸运行〔2008〕313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闽政办〔2004〕207号),结合目前闽江航道和来水特征等情况,经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 《福建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08-2009年运行方式》,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电力公司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合理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障非通航日的水库蓄水,兼顾好发电(调峰)与通航关系。
二、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要在总结历年通航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过船建筑物管理透明度,加强与过坝船民的沟通,提高过船建筑物使用效率。要认真落实水口电站通航运行协调会的各项要求,尽快制定过坝实施细则,做到动态管理,尽最大努力方便船民,为船民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水口电站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过坝信息,包括上游平均来水情况、通航天数、上下行过坝闸数、船舶排档登记和实际过坝数、过坝货物数量和品类、过船建筑物生产安全等情况收集汇总后,以简报等形式报送省和相关设区市经贸、交通、地方海事、船东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向过坝船民公布。
四、水口电站要加强与地方海事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提前将电厂设备检修安排报送地方海事部门。当电网发、输变电设备因故(包括水口电厂发变电设备检修)造成部分机组停运、水口电厂出力受阻时,水口电厂根据实际最大发电能力所能达到的相应通航水位,安排适航船舶通航,地方海事部门要严把签证关,确保过船建筑物水上交通安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水口电站过船建筑物2008~2009年运行方式
一、 汛期运行方式(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1. 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2600立方米时,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2. 当水库水位在 58 米至 61 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 2200立方米至每秒26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
3. 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800立方米至每秒22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两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4. 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400立方米至每秒18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三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5. 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000立方米至每秒14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6. 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船闸、升船机每十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7. 当水库水位在57米至58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8. 当水库水位在57米至58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9. 当水库水位低于57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二、 非汛期运行方式(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1. 当水库水位在63米至65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2200立方米时,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2. 当水库水位在 63 米至 65 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 1800立方米至每秒22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
3. 当水库水位在63米至65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400立方米至每秒18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两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4. 当水库水位在61米至63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4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四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5. 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4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七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6. 当水库水位高于58米,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000立方米至每秒14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十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7. 当水库水位高于58米,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十五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8. 当水库水位低于58米时,为保证下游城市生活、工农业用水及电网安全,暂停通航,由海事部门发布停航公告。当水库水位回蓄超过61.5米(含61.5米)时,恢复通航,并按以上规定的通航方式运行。
三、通航时间说明
1. 船闸昼夜通航时间:0:00―3:00时和5:00―24:00时。
2. 船闸白天通航时间:10:00―22:00时。
3. 升船机白天通航时间:8:30―17:30时。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