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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16号
  • 【发布日期】2005-09-21
  • 【生效日期】2005-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的各项前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重视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十一五”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深入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出发,根据当地实际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一)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研究提出确保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合理确定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标准,提出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
(二)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利用规划修编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的原则,围绕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布局的目标,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研究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研究提出分类指导的规划调控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提出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规划调控目标及措施。
(五)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重点是: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重点是:研究提出促进规划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建议,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
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落实基本原则的规划标准和规划修编目标,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指导地方各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采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规划修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规划修编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价,认真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省上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各市州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在前期工作中,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划修编条件和程序,县区市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统一认定;各市州的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省上和兰州市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认定。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级规划大纲通过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
(四)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做好规划编制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省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市、县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省财政可从土地收益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五)时间进度要求。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已经启动,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协助国土资源厅开展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实施评价和政策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于2005年10月底前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和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1月底以前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的工作报告,在进一步论证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

附件: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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