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民政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08
- 【生效日期】2008-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民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民政部关于继续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关于继续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前一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灾区各级民政部门紧急动员,迅速行动,积极筹措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和铁路、公路滞留旅客的基本生活,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必须看到,当前还有部分市县尚未全面恢复供电供水,群众食品、衣被、饮用水、蜡烛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农资、种子等生产资料的供应还比较紧张,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还面临很大困难,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时间长,涉及省份多,影响程度深,损失十分严重,特别是重灾省份的电力、通信和城乡生命线工程损毁严重,全面恢复还需较长一段时间。随着气温回升,融雪有可能引发次生和衍生灾害,损失有可能进一步加大。重灾省(区)特别是重点市、县的乡村,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和农业生产恢复等任务极其繁重;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救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毫不松懈,积极行动,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切实做好各项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夺取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为贯彻落实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部署,已由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农业、商务、卫生和总参作战部等部门联合成立救灾和市场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指挥部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当前灾区抗灾救灾、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和紧急物资供应等重大问题,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受灾省(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客观地掌握汇总情况,认真负责地解决问题。属民政部门职责任务范围内的,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属有关部门职责任务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就地迅速解决问题;如省(区)解决确有困难,要按照问题的归属关系,由本省(区)主管部门向中央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牵头,及时向救灾和市场保障指挥部报告。
三、全面落实应急救助和春荒救助工作部署。当前,铁路和交通干线公路全面恢复,滞留人员应急救助工作基本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到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仍然中断的偏僻山区、乡村群众和城镇受灾居民的救助上来,购买和调用一切可利用的救灾资源,千方百计、持续不断地向被困群众运送急需的食品、衣被、收音机、照明等生活物资,确保城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此次低温雨雪冷冻灾害造成小麦、油菜等春季作物被冻死冻伤,大面积绝收,大批蔬菜大棚被积雪压塌,经济林木、果树受损严重,对农民收入影响极大,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有可能加剧,需救助面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各地要摸清困难底数,认真制定春荒救助方案,抓紧下拨中央安排的第二笔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加大地方救灾投入,统筹做好春荒救助工作。
四、及早谋划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此次灾害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开春融雪后,灾民倒房有可能进一步增加,而且倒塌房屋的群众多是困难户,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立即组织力量摸清灾民倒房底数并登记造册,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方案。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要坚持灾民自建为主,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科学规划,规范设计,规避灾害,切实提高农村住房的抗灾救灾水平。民政部、财政部已预拨部分中央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第二笔补助资金也将于近期到位,各地要管好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确保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五、切实加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四川、浙江、福建等省(区)继续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区)民政厅(局)每天12时前向部救灾救济司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倒房和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数量,救灾人员、资金、物资投入情况和生活安置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他受灾省(区、市、兵团)实行周一、四报告制度,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零报告制度直至此次灾害应急过程基本结束后方停止执行。
六、精心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截至2月7日,仅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湖北、广西、四川等7个重灾省(区)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约10.20亿元,其中,民政部直接接收和经民政部协调捐赠给灾区的款物有7681万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收款物1.36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收款物4410万元,湖南等7个重灾省(区)接收款物7.61亿元。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西藏等省(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青岛市、深圳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迅速进行社会动员,募集了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有力地支援了受灾地方的救灾工作。重灾省(区)接收的捐赠款物主要用于本省灾民生活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其他受灾省份接收的捐赠款物在满足本省救灾需求基础上也可支援重灾省份。关于跨省支援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在与部救灾救济司沟通协调后,由省(区、市)民政部门直接援助受灾省份,以保证捐赠与需求对接。
七、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级民政部门全力开展抗灾救灾的措施和成效,认真挖掘并及时反映抗灾救灾中涌现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先进典型,广泛报道社会各界支援帮助受灾地区的感人事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战胜灾害的信心,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情况。
此通知请立即转发到县(市、区)民政部门。
民政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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