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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工信部原[2010]351号
  • 【发布日期】2010-08-05
  • 【生效日期】2010-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0]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划转我部。为明确职责,进一步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我部重新修订了《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铜冶炼企业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铜冶炼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部。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铜冶炼企业的公告管理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司 张凤奎 黄瑜

电话:010-68205574 010-68205580

邮编:100804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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