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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23
  • 【生效日期】2004-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68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68号公告)公布后,2004年12月15日五十铃汽车公司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关于五十铃CXZ系列制动系统市场改进追加措施事宜》的函,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可该整改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辖区内五十铃CXZ81K/Q、CXZ51K/L/Q车制动系统市场改进追加措施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04年8月23日,日本五十铃汽车公司致函向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对自2003年初进口的全气制动规格的五十铃C系列(CXZ51K/L/Q、CXZ81K/Q、CXH50S/T)车辆免费实施改进措施。凡已经实施免费改进措施的,继续实施五十铃CXZ系列制动系统市场改进追加措施;凡尚未实施免费改进措施的,免费改进措施和市场改进追加措施应一并实施。

五十铃公司对CXZ系列车实施追加改进措施从浙江温州地区开始。

二、请五十铃CXZ81K/Q、CXZ51K/L/Q车的用户积极配合五十铃汽车公司对该五种车制动系统追加措施工作,五十铃汽车公司计划2005年8月底前完成更换工作。追加改进措施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技术资料、新旧零部件对比照片和五十铃中国网点一览表公布在国家质检总局互联网主页上(网址http://www.aqsiq.gov.cn)。

三、继续执行第168号公告中关于暂停进口五十铃CXZ81K/Q、CXZ51K/L/Q车的规定。对于第168号公告规定公布后已通关入境但暂停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和暂停使用的五十铃CXZ81K/Q、CXZ51K/L/Q车辆,可在更换了相应的零部件确保安全后,办理相关的检验检疫手续和投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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