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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龙江南港(沈溪头~溪尾河段)防洪岸线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52 号
  • 【发布日期】2008-02-14
  • 【生效日期】2008-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龙江南港(沈溪头~溪尾河段)防洪岸线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龙江南港(沈溪头~溪尾河段)防洪岸线的批复

(闽政文〔2008〕52 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九龙江南港(沈溪头~溪尾河段)防洪岸线审查意见的请示》(闽水计财〔2008〕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九龙江南港(沈溪头~溪尾河段)南岸沈溪头~锦江大桥上游200米河段以现有防洪堤为规划岸线,锦江道一期工程以新建防洪堤为岸线,锦江道二期工程以论证方案二为岸线(详见附图);北岸新店码头局部处后退60米左右,其余以现有防洪堤为岸线(详见附图)。请你厅加强对岸线的监控,确保防洪安全。

附件:九龙江南港(沈溪头至溪尾河段)防洪岸线规划示意

图(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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