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市[2008]5号
- 【发布日期】2008-02-18
- 【生效日期】2008-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省区发生了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油料、蔬菜、畜禽、水产品等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局部地区因交通运输受阻一度出现鲜活农产品供应暂时偏紧的局面。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业救灾抗灾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全国农产品市场供应总体上保持了有序、平稳运行。近期随着天气条件逐步好转,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正在稳步恢复。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仍然面临很多新形势、新困难、新矛盾。特别是这次灾害天气使得重灾省份原有农业生产结构发生变化,部分流通基础设施受损严重,今后农产品跨区域调运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对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主要目标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一要确保主要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要把保证粮、油、菜、肉、禽、蛋、鱼、奶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放在第一位,确保市场供应品种全、数量足,防止市场流通出现大的波动,坚决避免脱销断档现象发生。二要努力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合理引导群众的消费需求,稳定群众价格预期,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快、过度上涨,努力使农产品价格基本保持在群众可承受范围之内。三要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主要农产品跨区域调运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防范局部地区鲜活农产品滞销情况发生,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全面落实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紧恢复批发市场正常交易。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在前段时间灾害天气中,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受到损毁,难以实现正常交易和集散功能。有的市场交易大棚倒塌,买卖交易暂时中断或者被迫移至露天、场外进行;有的市场水电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供水供电,冷藏保鲜设施、夜间照明等停止运转。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灾区的农业部门要把指导和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恢复正常交易功能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一要加强与批发市场的联系,抓紧指导有关批发市场尽快修缮因灾损毁的交易大棚、仓储设施等基础建设,主动帮助批发市场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面临的资金短缺、物资匮乏、人员不足等实际困难,为全面恢复市场流通秩序创造条件。二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支持和投入,对批发市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给予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三要利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时机,引导和帮助批发市场尽快实现升级改造,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二)大力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前段时间受灾害天气影响,部分地区鲜活农产品外运困难,部分地区因灾鲜活农产品生产减少,调出调入格局发生些变化。当前最紧迫的是要着力解决局部地区鲜活农产品滞销和局部地区供应偏紧交织并存现象。必须切实加强对批发市场、中介组织、零售企业等多个市场主体的指导和扶持,大力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充分发挥全国一盘棋和大市场、大流通的作用,保证灾区和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供应,防止非灾区鲜活农产品卖难。一是非灾区的农业部门要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供求一站通”和“网上展厅”网络平台,积极宣传、组织农户和企业上网发布预供应信息,并通过举办网络对接会等形式,促进本地鲜活农产品销售。二是灾区和大中城市的农业部门要密切和产区的联系,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与产区实行订单生产,鼓励市场与基地挂钩、屠宰场与养殖场挂钩,积极为经营企业提供外埠鲜活农产品供应信息,并通过举办洽谈会、交易会、对接会等形式,推动经营企业与产区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的供需合作机制。三是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帮助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商户解决鲜活农产品的运力需求,加强与发展改革、交通、铁道等部门的沟通,协助其统筹安排运力,优先安排易腐易烂鲜活农产品运输。
(三)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农产品物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是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建立新型、高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在城市建立农产品品牌直销连锁店。
(四)认真落实各项流通优惠政策。前段时间,国家明确3月底之前,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并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其它各项流通优惠政策,继续清理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引导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车辆入场费征收,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保障鲜活农产品运销通畅。
(五)切实强化信息服务和市场监测。一要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农产品跨区域有序流通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员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服务。二要以价格监测为关键点,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度,改进分析工作,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三要以市场供应监测为立足点,重点关注本地农产品滞销卖难、脱销断档等异常问题,摸清各类应季上市的农产品产量、销售渠道、运输方式以及需求量、供应量、货物来源等情况,做到工作底数清、情况把握准、应对处理早。
(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要督促和指导批发市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质量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供应偏紧的机会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二要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格经营台账等各项制度,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春季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列入工作议程。要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制定总体方案,逐项落实措施,积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和有效供应,确保农产品价格不大起大落。各地要将灾后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进展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重大活动等情况及时报告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电话:010-64193147,电子邮件:scsscc@agri.gov.cn
特此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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