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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城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18号
  • 【发布日期】2008-02-19
  • 【生效日期】2008-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城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城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港城崛起,迎接省运会召开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评,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改善城市面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2008年度城建项目“四八九六”(48个项目共96个子项目)工程,年度投资39.8亿元(含BOT融资、资产盘活和争取贷款资金等),并安排135个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开工的项目。现将2008年城建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牵头组织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市效能办等单位组成的城建项目督查小组每月对城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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