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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64号
  • 【发布日期】2007-07-10
  • 【生效日期】2007-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6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禄智明(副省长)
副组长: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立军(省地矿局局长)
成 员: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麻少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涂 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再锋(省地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矿局,杨再锋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明章(省地矿局副总工程师)、董存波(省水利厅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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