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12
  • 【生效日期】2010-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申报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商务部做好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情况的调研(商办服贸函【2010】137号),制定关于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指导性意见,确定鼓励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点领域,认定表彰的重点项目,我委拟组织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条件:2007年--2009年已经办理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项目;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一定效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好调查表,于2009年2月24日前交科技成果推广处(市民中心C4049),同时交电子版。

联系人:胡怀江,82002176,huhuaijiang@szsti.net

于英普, 82002149,yyp@sz.gov.cn

传 真:82002176

附 件:2007-2009年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项调查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