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暂停播放“益心阳口服液”宣传片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31
  • 【生效日期】2005-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暂停播放“益心阳口服液”宣传片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暂停播放“益心阳口服液”宣传片的通知

2005年10月31日




据有关部门反映,由北京恒邦荣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创意并制作,近日在地方电视台播放的“益心阳口服液”宣传片(批准文号“鄂药广审〔文〕第2005090212号”),存在内容失实问题。现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即日起,暂停播放“益心阳口服液”宣传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