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8〕21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省信息产业厅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促进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发挥区域经济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优化投资环境,整合优势资源,发展规模经济,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产业园的集聚效应,力争5年左右,实现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千亿产业、百亿企业”的目标,使电子信息产业成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的支柱产业。
近期目标:以光伏产业、软件产业、消费类电子整机、新型显示器件四大产业集群为核心,到2010年初步建设若干个有一定产业规模、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电子信息产业园。
二、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的认定和管理
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创新能力较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
(二)开发区有科学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有专门用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且界定明确的区域,拥有若干个电子信息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较完善。
(三)开发区明确了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部门,并已纳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四)开发区有鼓励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园发展的产业政策,设立有用于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年)。
(五)开发区设立有统计人员或专门内设统计机构,能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开展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由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的申报认定程序、跟踪管理及考核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商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对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包括:为中小企业创业、自主创新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支撑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区按照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原则,为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统一修建的政府所有的多层标准厂房;开发区内其他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优先保障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和为其配套的生活设施用地。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省内留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植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内四大产业集群企业发展。
(四)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申报,优先考虑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申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在发展规划、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外合作、吸引人才、产业政策等方面对电子信息产业园予以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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