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02-20
- 【生效日期】2008-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的根本要求,是各级政府、各单位的重要工作职责。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我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2008年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84人,按同口径比2007年实际下降14%。结合我市实际,现予以分解下达(具体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待省政府明确下达后再另行分解下达各县(区、管委会)及市单列考核单位执行。其他没有下达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的市直单位,各类事故控制目标为零。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逐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逐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上、下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度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责任制考评后进单位要予以黄牌警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管委会)和市单列考核单位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008年各县(区、管委会)、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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