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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到安徽宣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243号
  • 【发布日期】2009-07-06
  • 【生效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到安徽宣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到安徽宣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243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9]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于2009年7月12日到安徽宣城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督促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证明,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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