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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表彰2006至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体法发[2008]80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表彰2006至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通部关于表彰2006至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体法发[200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中央交通企业:

近两年来,全国交通行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好“三个服务”,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广大职工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行业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展示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树创”活动、不断推进交通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交通部决定,授予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29个单位全国交通文明行业称号;授予河北省邯郸市交通局等125个单位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首发集团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等158个单位全国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申利剑等158位同志全国交通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称号;授予安卫兵等37位同志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交通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以“学树创”活动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拓创新,拼搏奉献,不断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6年至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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