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9]44号
- 【发布日期】2009-03-30
- 【生效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省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省各级经济调节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各部门和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9年全省各级经济调节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47个部门和行业被确定为2009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调节部门(12个)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国资委、煤炭厅、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1个)
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执法监督部门(9个)
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四)公共服务行业(15个)
电力、邮政、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财险、寿险、煤运、太原机场。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纠风工作重点及省行评办问卷调查结果,2009年确定教育厅、卫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工商局、安监局11个厅局为重点评议对象。对7个重点行业,即: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派出所、车管所,交通运输系统的收费站、超限检测站、公交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民政系统的行业协会,工商系统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重点评议。
各市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一些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一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评议。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重点评议对象,特别要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把民主评议活动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一)评议内容
1.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省人民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在行政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着重解决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乱拉赞助举办节庆活动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5.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各部门和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或搭车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研究制定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6.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解决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坐收坐支等问题。要重点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7.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新闻媒体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范日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推行“政风行风问题督办卡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组织召开听证对话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等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网站”的工作形式,形成共同解决群众问题的合力。要建立和完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通过完善“热线”、“面对面”功能,确保受理群众诉求无障碍。通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拖延。通过完善督办反馈机制,确保调查处理结果不延误。通过完善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处理结果不留遗憾。要建立和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坚持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通过解决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治理不断深入;坚持民主评议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推动政府部门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民主评议与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相结合,推动政府部门更加关注民生,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评议重点
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议。
经济调节部门的评议重点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开展评议,重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是否安全合格。针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挥霍浪费等行为进行重点评议,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促进政府工作提速、行政提效、服务提质,创优投资发展环境。
社会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围绕实施“五大惠民工程”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农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等问题,确保省人民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落到实处。
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查处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执法违法行为。
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提升服务理念、夯实服务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通过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真正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都要把与群众接触的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作为评议的重点。通过民主评议,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吃拿卡要和以权谋取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省直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行评办、纠风办要加强对日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部署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各级政府及参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开展政风行风承诺活动。各参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突出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要结合实际,有具体指标,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报各级行评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政风行风承诺由各级行评办统一组织实施。
3.各级行评办要会同新闻媒体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省、市、县纠风办都要设立纠风网站,省直各参评部门也要利用门户网站开设“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在设立的“留言版”内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在“反馈栏”内对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和反馈。省行评办和“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每半月汇总一次,在《纠风信息》上编发,分别报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纪委、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成员。根据领导作出的批示,省行评办和纠风办要督促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认真解决,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各参评部门要将处理结果报省行评办备案。
4.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0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各参评部门行评办,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2009年6月底前报行评办。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要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省直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报省行评办,省行评办要派人参加。省行评办和黄河电视台节目组要在每个市录制三场节目,其中在市直重点参评部门录制一场,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录制两场,每周在黄河电视台播出一期节目。
3.进行明察暗访。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省行评办对暗访情况要制作成录像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对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山西新闻网“政风行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每半月汇总一次,各级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各级行评办、纠风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总结交流经验。省行评办将在2009年9月组织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对2005年以来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及创建《政风行风网站》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行总结交流,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引向深入。
6.问卷测评。第四季度省行评办统一组织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并在全省统一的时间内发放和回收,测评表统一交统计部门汇总统计。对各市的政风行风满意度情况2009年也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问卷测评。
7.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形成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几项指标进行。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要安排厅级干部带队对各市和省直参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行评办,经省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并予以通报。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省人民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按不同阶段提出不同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作用,省直各参评部门要把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三)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各级行评办都要建立评议代表数据库,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进行问卷测评,测评考核办法由各级行评办统一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山西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才、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测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民主评议的内容更有针对性,使民主评议的过程更有实效性,使民主评议的方法更有科学性,使民主评议的结果更有公正性。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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