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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全市反走私先进集体的通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02-27
  • 【生效日期】2008-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全市反走私先进集体的通报

关于表彰全市反走私先进集体的通报

(汕府〔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全国、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地、各反走私职能部门按照“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走私斗争,切实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区域反走私合作,继续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涌现出一批团结奋斗、英勇善战、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夺取反走私斗争的新胜利,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汕头海关缉私局指挥中心等9个单位“汕头市反走私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各级缉私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走私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走私斗争,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汕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汕头市反走私先进集体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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